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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强制播放广告 消费者有权选择退票

2016年12月06日 13:46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 

  观众买票进电影院,很可能放映时间到了,先看到的却是映前广告。昨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包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全国37家消费维权单位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近日联合发布了一则消费提示:放映电影贴片广告的影院,须在片前进行公示、明示,如果没有,消费者应该享有退票权利。

  观众以为放广告是规则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来到万达影城汽博店,选择了11时10分开映的日本动画电影《你的名字》。11时7分,影院提示观众影片放映前有广告,但并没有标注广告时长。11时10分,本是电影放映时间,影院连续播放了两条广告,持续了大约1分多钟,影片才正式开映。

  重庆晚报记者随后在现场随机采访了10位观影者,其中6位观众表示对此现象已经习惯了,他们认为这似乎就是影院的规则。其余则表示只要不耽误太久时间,勉强可以接受。

  据保利万和影城解放碑店负责人介绍,电影广告分为映前广告和贴片广告。映前广告由广告方与影院或者院线直接洽谈,而贴片广告则是电影发行方负责。北京太和娱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影片发行人张先生介绍说,映前广告一般是和影片拷贝分开,而贴片广告是和电影拷贝在一起的。

  观众应享有退票的权利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影院出售的电影票上标注的时间被默认为是电影播放时间,如果影院放映前播放广告,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大多数影院并没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无从选择,被迫接受广告播映。有些影院还延迟影片播放,占用了消费者的时间。

  市消委会与37家消费维权单位共同呼吁,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电影是否有贴片广告、广告时长,且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享有退票的权利。

  重庆晚报记者 苏杰德 李琅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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