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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著作权之争:原投资人指责吴京“过河拆桥”

2017年06月16日 13:2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法制网上海6月16日电 记者 余东明 今日,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传奇人公司”)借助第20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平台召开媒体见面会,指责《战狼2》制片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登峰公司”)侵犯其作品改编权,并形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目前,该案已由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不日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传奇人公司是电影《战狼》四方投资人之一,合同约定其出资300万,占有该片版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及版权财产权利20%份额。

  《战狼》于2015年4月2日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市场表现火爆、票房高达5.45亿元,成为当年票房黑马。同时也获得了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组委会特别奖、第30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提名、第16届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影片奖、第33届电影百花奖优秀影片奖等一系列荣誉。

  此后,导演兼主演吴京开始创作并投拍《战狼2》,传奇人公司被排斥出投资人队伍,遂引发纠纷。

  传奇人公司认为,“战狼”两个字已形成独特的价值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构成了知名商品名称权。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予改编权、未取得原告授予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拍摄制作《战狼2》电影,构成了对原告享有著作权之改编权的侵犯。

  据介绍,当年吴京筹拍《战狼》一直不被投资人看好,且第一次担任导演,资金面临困难。遂通过关系找到传奇人公司董事长沈京喜,沈是军人出身,看过剧本后决定投资。

  “《战狼》的热映让吴京等人名利双收,赚的盆满钵满,于是在筹拍《战狼2》时,不光不把《战狼》的投资回报支付给我们,还直接把我们排斥出《战狼2》的投资人序列,这种过河拆桥之举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不得不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沈京喜说。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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