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岳云鹏方面:和此事无关

2018年06月20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岳云鹏(资料图) 骆云飞 摄

  中新网客户端6月20日电(记者 张曦)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为一首广告曲《新五环之歌》,改编者岳云鹏等被起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对此,岳云鹏经纪人独家回应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称岳云鹏与此事无关。

  记者了解到,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针对此事,中新网记者联系采访了岳云鹏经纪人王先生,对方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这次的《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目前就此事也在积极与美团方面联系。

  提及之前在相声舞台上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王先生称得到过原唱蒋大为的许可,“蒋大为老师曾说‘随便改,无所谓’”。(完)

【编辑:李欢】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