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去年8月在市内一家4S店预订了一款吉普车,约定2011年1月20日提车。眼看提车日期越来越近,最近刘先生却接到4S店的通知:想要按期提车,需加2.5万元钱,否则提车无期。
快到提车日 突然被要求加价
刘先生要买的车价值26.68万元,2010年8月17日,他向4S店交了3万元订车款,并与对方签了一份“预订意向书”。“我以前就经常听人说,买车的时候要多个心眼,很可能被卖车的商家给忽悠了,所以特意让他们写上具体的提车日期。”刘先生说。
几天前,等了近5个月的刘先生与4S店取得了联系,“我想提前点儿提车,毕竟都等了好几个月了,心里挺着急的。可没想到,4S店的工作人员竟告诉我,想提车可以,前提是加2.5万元。”
购车者气愤 4S店把忽悠当业务
气愤中,刘先生多次与对方交涉,但4S店的态度非常坚决,不加钱肯定不能提车。4S店的负责人对刘先生说:“这么跟你说吧,现在等车的人有上百个,有很多愿意加钱的。”当刘先生询问不加钱什么时候能提到车时,对方回答:“没有具体日期。”如果刘先生等不及,可以把订金返给他。
在4S店,刘先生发现有类似遭遇的不止他一个。“每次去4S店,都能遇到跟我一样上门要求按期提车的人,有的人实在太气愤了,在4S店里大吵大闹。可4S店好像一点儿都不在乎,对他们来说,这种事情似乎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们早就把忽悠顾客当成了一项业务。”刘先生说。
汽车销售员 明确称提车日提不到车
昨日,刘先生来报社反映问题时,又给4S店一名姓马的汽车销售员打去电话。
刘先生:“提车的事,跟你们领导沟通了吗?”
销售员:“我还没看到领导呢。”
刘先生:“你就实话实说吧,到底我1月20日能不能提到车?”
销售员:“提不到车,因为真没有车。”
刘先生:“那预订意向书白签了?”
销售员:“那你说咋整?我也没办法啊。”
刘先生表示,最近几天,类似这样的沟通,他已经进行了十几次。“现在卖车的都是上帝,买车得求他们不说,竟然还得被强迫加钱,实在太不拿购车者的利益当回事了。”
律师说法:S店的“文字游戏”无效
记者看到,刘先生与4S店签订的预订意向书内容非常简单,机打的条款只有寥寥几个。“2011年1月20日交车”的约定是在其他事宜栏里用笔写的。在条款的第三项中写着:“本意向书不作为车辆买卖的合同文件。”刘先生说,每当他拿出预订意向书时,4S店的销售员都称这并非正式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明山。他认为,虽然刘先生与4S店签订的为预订意向书,但由于其已经包含了标的物的颜色、数量、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应该认定为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刘先生按约定日期提车的请求,应得到法律支持。4S店如不能按期交车,应承担违约责任。(孙建德 单士诚 孙娇杨)
参与互动(0) | 【编辑:赵婕】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