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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10分钟拒交1元停车费 车主打伤管理员

2011年01月20日 09:5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停车约10分钟产生1元钱的停车费用,吴某拒绝交付,并挥拳打向停车场管理员肖某,致对方轻伤。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认定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肖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去年11月3日下午3点,28岁的吴某和女友驾车来到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家超市购物,他将车停放在超市附近的停车场内。约10分钟后,吴某和女友离开超市,正启动车子时,停车场的管理员肖某上前拦截,并要求吴某交1元钱的停车费。

  吴某称,他认为仅停留了10分钟左右,就交停车费有点冤枉,遂拒绝交费并摇下车窗与管理员肖某争吵。因肖某拦住汽车拒绝放行,吴某下车后,挥拳打向肖某,并将肖某推倒在地,致肖某左桡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考虑到吴某在庭审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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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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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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