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轿车后,找人伪造车主的身份信息,将轿车抵押给典当行,3个月来共骗得现金26万余元。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男子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11月23日,30岁男子张某以公司名义向租车公司支付了1.5万元租金,租赁了一辆本田牌轿车,随后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及车辆登记证书,将车辆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汉阳大道上的一家典当行,抵押期限为一个月;
到了12月,张某见没人找上门,便又“故技重施”,租来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后,将其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鹦鹉大道附近的一处典当行,之后又向典当行老板借款1万元;2010年1月,张某又租来车主徐某的一辆东风日产牌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汉口澳门路附近的一处典当行。后来,租车公司的老板找张某要车做保养,张某认为事情无法隐瞒,干脆逃至外地打工。
2010年2月11日,经租车公司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在杭州一酒店中将张某抓获。(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成艳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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