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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可“私了” 哈尔冰将增设快速理赔中心

2011年02月11日 15:45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哈市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王瑞)为实现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哈市政府法制办拟出台《哈市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目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白天发生在哈市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不需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均可“私了”。此外,哈市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理赔一站式服务,索赔材料齐全应当日支付赔款。

  投保两险的事故车辆 均可“私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哈市城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道路上,每天7时至19时发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均在省内保险各公司投保并在有效期内的,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处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事故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且车辆损失金额均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内的;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填写《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并相互签字确认后按本办法的规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此外,“无牌车”等13种情形,当事人不可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方肇事当事人逃逸的,其他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由逃逸方自行承担。肇事当事人逃逸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按规定处罚。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本办法处理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各方均有过错,无论过错大小均负同等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

  此外,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方便理赔,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理赔一站式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应合理布局,并根据情况增设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加大科技投入,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交强险信息交换和快赔处理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效率。事故车辆进入快速处理及理赔中心后,索赔材料齐全的应于当日内支付赔款。

  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2月15日前,登录:http://www.hrblaw.gov.cn/在线反馈意见。或者邮寄信件至: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邮编1500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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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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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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