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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次醉驾交强险累计上浮60%

2011年02月18日 15:1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有酒后驾驶记录的,交强险费率将大幅提高。省公安厅前天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出消息,我省将在全省推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记录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458万辆,其中汽车567万辆、私人轿车288万辆。按照前5年私人轿车年均增长36%测算,5年后全省仅私人轿车将达1400万辆,交通供需矛盾特别是停车难问题将更加突出。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安交警将重点解决“三个挂钩”,把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记录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与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挂钩,与个人及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和社会诚信挂钩。车辆单位负责人或车主指使、强令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查处。

  “如果省里推行‘三个挂钩’,南京肯定也不例外。”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一位人士昨天介绍,2009年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的“6·30”特大交通事故之后,我市就曾做过将酒驾与交强险挂钩的努力。但由于当时国家尚无相关明文规定,此事被搁置。去年1月,公安部与保监会联合发文,要求自当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那么酒驾车主交强险费率上浮后保费变化有多大?昨天,一名保险业内人士举例说,按照5座小轿车交强险的保费950元计算,如果司机有一次酒后违法行为,下一年度的交强险保费将上浮10%—15%;一次醉酒,上浮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之间;要是有两次以上醉驾,累计上浮费率为60%,司机将多缴纳570元。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重庆等多个省、区、市,已实行酒驾与交强险挂钩。(记者 侯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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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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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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