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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属管理费丢车需赔付 停车后别忘拿计时条

2011年04月13日 10: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紧邻西单商业街的皮库胡同,露天停车数量比以前减少,骑车、步行等低碳方式出行的人日益增多,停车管理员的“闲暇”时间也随之延长。  本报记者 戴冰摄

  从本月起,北京市三环内及部分重点地区路侧停车费上涨。路侧停车费到底算什么费,车辆丢失或者被损坏由谁来担责?车主和看车的却有不同的认识。车主认为是管理费,爱车有三长两短看车的要赔偿;而看车的则认为路侧停车收费收的只是占道费,不是管理费,没有管理责任。

  争议:是占道费还是管理费

  近日,一起有关停车费的案件在西城法院审理。2009年9月9日一大早,市民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东门外的现代途胜越野车不见了。王先生说,他的车是停在收费停车位上的,每个月为此交纳130元的费用。他要求公联顺达公司赔偿其15万元的车款。

  对此,公联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路侧停车收费收的是占道费,不是管理费,因此没有管理的责任。虽然该案最后以双方调解收场,但暴露出的停车公司只管收钱不管看车的问题引起了很多车主的关注。

  “我头一次听说,原来交的停车费里竟然没有管理费,全是占道费。”车主赵先生对于这个说法很吃惊。更多的车主则直接表露不满和质疑,“这么说,他们只管收钱、不管看车?他们自己觉得这么说合适吗?”“一小时动辄十几元的停车费,他们真的全交给国家当占道费了吗?”

  管理员:义务看车 赔偿不可能

  路边停车,遭遇剐蹭、毁坏,甚至丢失,停车公司到底赔不赔?记者随后来到街头,采访了多位停车管理员。

  在闹市口大街,公联顺达的一位停车管理员告诉记者,这条街上还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就算是有,车主也应该是自己协商,或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没有过相应的赔偿规定,所以估计公司不会赔付,我每个月就挣这么点钱,肯定不能叫我个人赔您吧?”

  还有的管理员表示:“我们收的又不是管理费或是保险费,只是一个占道费。我们也就是帮您义务看车,丢了或是剐了,我们不能赔。”

  除了路侧停车位外,记者发现就连一些商场的地下停车场也明确拒赔。在君太百货的地下停车场入口处,一个红色提示牌上醒目地标注着注意事项:“本车场仅收占地费,如遇盗窃、损坏或其他意外,由车主自行负责;本车场可以根据情况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法官解析:停车费就是保管费

  停车费到底算什么费?海淀法院民二庭庭长汪懿说,车主与停车管理公司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费应该属于管理费。至于停车管理公司所说的占道费,那是其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缴费关系。后者的存在并不影响前者,而且二者不能转移。也就是说,公司向政府交纳的是占道费,但其与车主签订的却是保管合同,公司不能把占道费的概念直接转移给车主。

  对于车辆损坏丢失如何赔?依据保管合同,停车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另据了解,新近修改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对非机动车停放做出规定: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提醒 停车后别忘拿计时条

  很多车主还有这样的疑问,所有临时停车的收费都是在车主要将车开走时才交纳,在车辆停放期间发生了问题,凭借什么票据索赔?

  汪懿法官表示,《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的成立以保管物的交付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从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交由停车管理员那一刻起,保管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而在遇到问题后进行索赔时,车主出示管理员开具的计时条就可以了。汪懿法官特别提醒车主,临时停车时,千万别停好车转头就走,一定要等管理员过来开计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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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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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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