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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起 南京电动车集中上牌

2011年04月15日 11:0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南京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南京警方提醒,集中上牌工作将从4月19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请广大市民自觉上牌,否则交警部门上路检查时将予以查扣。

  上牌照需提供发票等有效证明

  警方介绍,电动车登记时间将从4月19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登记范围为南京市全境(含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南京市常住或暂住居民持有无牌电动自行车的,可携车辆至居住地派出所、交警大队(三区两县交警中队)、车管所、有“交警服务超市”的社区进行登记。

  警方提醒,对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凭证的,予以办理车辆登记、上牌:

  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但能够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等材料,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明,但能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车辆型号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车辆持有人身份证(在南京暂住的,还应当提供暂住证);不能提供身份证,但能提供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

  未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车不得销售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私人财产登记,由公安机关发放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

  1、不能提供购车发票,且不能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购买证明的,车辆持有人应当写出合法购车来源承诺书。

  2、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的,或不属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范围的。

  3、能提供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的。记者获悉,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只表示电动车所有人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但并不代表此类自行车有上路行驶的权利。拿着电动车信息登记牌上路,仍将被查扣处罚。

  警方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被盗和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被盗后,车辆持有人应当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盗窃车辆以及收购、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被盗车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盗车辆的,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提供破案线索或举报有功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奖励。此外,不符合国家编码规则,未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南京市场销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的企业、商家,依法予以查处。

  宁公宣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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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足不出户可自上“电子号牌”

  下班后,镇江市民王先生打开市公安局网页,根据“电动车管理平台”栏目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电动车发票号、车架号、电机号、车辆型号等信息。很快,页面显示出一个带有二维条形码的“电子号牌”,下面随机产生的编号就是这辆电动车的“户口”。王先生把“电子号牌”打印出来,还不如一张名片大,于是夹在钥匙扣上,别在腰间。不过几分钟,王先生就在家给自己的电动车上好了“户口”。

  今年3月份,镇江市公安局信通处民警受电子机票启发,借助物联网新技术,研发出“电子号牌”注册系统,市民足不出户就能给电动车“上牌”。

  连云港:赃车运不出也销不了

  连云港市明确规定,电动车无论新旧,不上牌就不能上路,不然发现一辆处罚一辆。随着全面登记上牌展开,电动车一旦被偷,就成了靶子,容易被警方盯上,小偷轻易不敢下手。在此基础上,连云港警方对无牌、无证等“问题车”进行围剿,组建10支专业队,强化偷车多发路段、部位的巡逻,小偷即使得手偷到车,也难运出去。

  几乎同时,偷车贼发现,连就地销赃都难了。警方在8个县(市)区同时开展盗、收、销、购赃车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3万余名居民参加,一大批涉嫌收赃销赃的收旧市场被查,一大批收销赃人员被处罚,还有一些买赃车的市民被处理。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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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便民之花结出扰民之果

  强制电动车登记上牌,好处显而易见。一旦丢失的车辆找回来,警方也比较容易找到失主。

  说到底,这是一个利民举措,但是可能还有不少人心存疑虑:大街小巷那么多旧车怎么办?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四五千万辆自行车、电动车在老百姓手中使用,其中大部分没有发牌登记。这些没有上牌的电动车,不排除有买卖赃车的可能,但很大一部分车可能是从正规商场购买的,只是现在拿不出合法票据、证件牌照。对于这些车,对于这些车的车主,希望警方能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去辨别,而不是简单地罚与扣。只有充分照顾这些车主的感受和利益,便民之花才不至于结出扰民之果。茂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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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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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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