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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黑的”司机伪造机动车号牌被拘

2011年05月11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不仅被处罚款,还将被行政拘留。近日,一名从事非法营运的“黑的士”因使用假车牌,成为东莞使用伪造车辆号牌被拘第一人。

  5月6日15时许,长安交警大队在长安镇乌沙嘉年华酒店路口设卡执勤时,查获一辆牌号为粤SKMXXX的假牌出租车,驾驶人王某随即被带回长安交警大队调查。经办案民警调查核实,粤SKMXXX真身为豫RXXXXX,车主为驾驶人王某,以前是出租车,现在转为非法营运车辆。

  王某交待,他于2010年10月购买了这辆由出租车转为民用的小汽车,开回河南老家过户后,“易容”成为出租车,铤而走险做起了非法营运的生意,不想刚来长安几天,便被长安交警大队民警逮个正着。

  长安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扣12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这是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行以来,东莞市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处理的第一人。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郭文君 闫海滨 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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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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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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