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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非一律入刑”待司法解释

2011年05月13日 13:1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 呼吁

  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定罪标准

  高铭暄:最高法院副院长称,“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追究刑责”,但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因没有一个客观量化的标准,不但老百姓理解起来有困难,对办案机关来说也不好裁量。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陈泽宪:新的罪名刚实施会有一定的磨合期,执法机关应尽快收集醉驾案例作出调研,最高法也应颁布有指导性的案例,并希望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有一个相对客观、准确、可操作的标准。

  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言论一出便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网友多是不解和批判。有网友认为,最高法的表态让治理酒驾前功尽弃,还有网友认为这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对此,昨天,记者采访刑法专家。

  1问:

  新的表态是否与法律冲突?

  这体现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张军的说法从理论上说本身没问题,这体现了刑法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及刑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总则第13条中有关犯罪概念的条文说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总则具有普适性,无论是对各个分则,还是在认定具体罪名时都要考虑总则的规定,因此张军“情节轻微不入罪”的说法并不是只针对醉驾,而是适用于所有罪名。

  认为可能为避罪开口子

  逾八成网友反对

  “醉驾未必入刑”

  2问:

  一刀切还是考虑其他情节?

  具体案件不同定罪都需考虑

  高铭暄(我国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在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前期讨论中,是否将醉酒驾驶列为刑事犯罪有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打击面过大,喝酒的人因为一次醉驾就获刑太过严苛;而支持者则认为醉酒驾驶有一定的危险性,如不加制止地放任,可能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伤害。最终,立法者更多地采纳了后者的意见,认为对醉驾入刑有立法的必要。最终确定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没有规定其他附加条件。

  陈泽宪:按照刑法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每个案件都要考虑具体情节、危害大小。具体案件不同,情节、事实也各不相同,且在不同的时间、环境、地段,例如在人群密集地和郊区空旷地带,危害程度也不一样,定罪时都需考虑。

  ■ 醉驾入刑的影响

  3问:

  为什么网络声音多是担忧?

  反映了醉驾入刑的合理性

  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

  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

  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销执业证书。 据《京华时报》

  陈泽宪:对网友普遍关注是否会造成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目前来讲,对于醉驾案件的危害程度、情节严重与否还是有一个普遍判断的,而不是依据行为人的社会地位、不同身份来判断,应该相信执法部门。

  此外,新华社也曾发文指出,要求严格把握醉驾的入罪标准,反映了刑法修正案将醉驾行为入罪的合理性。但是,公众必须依法理性地认识醉驾的入罪标准。醉驾的情形是复杂的,简单地搞“一视同仁”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行为,通过行政处罚加以制裁,同样也可以达到预防、教育目的,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动用刑罚所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等“副作用”。

  据《京华时报》

  商报济南消息(山东新闻网记者 郇志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表示“醉驾并非一律入刑”。此言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不少媒体、机构或个人在微博就此事发起调查投票,结果显示,逾八成网友不认可“醉驾并非一律入刑”。

  记者对“平安中山”“广东电视台630新闻”“东方早报”和“环球网”四家机构的官方微博发起的投票进行了统计。

  经粗略统计,截止到12日18时,四个投票共吸引了2375名网友参与。其中,1689人参与了“平安中山”的投票,选择“界定困难易致有法不依”的有1416人,占84%;选择“总则与醉驾入刑不矛盾”的有273人,占16%。在“广东电视台630新闻”发起的投票中也有84%的网友反对“醉驾不一定入刑”,认为这“有违立法精神”。在“东方早报”的投票中,选择“醉驾即危险要入刑”“醉驾没有轻微情形”“为避罪开口子”的分别为38%、28%、18%,其余15%认为“法律需理性”“醉驾未必入刑”需要细则。环球网的投票中,85%的人表示不支持“醉驾并非一律入刑”。

  计算后可以看到,参与投票的1994人对“醉驾并非一律入刑”表示反对,约占84%;373人表示支持,8人认为无所谓。

  不少网友认为,醉驾即便未造成事实危害也应属于刑事犯罪。有网友担心,“醉驾未必入刑”的口子一开,“权贵”会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还有网友认为“给说情者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也有一些网友支持张军“醉驾未必入刑”说法,但网友们希望什么样的情况“不至罪”能在法律上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并杜绝人为因素的干预。

  网友“范宁”称,“量刑是个态度,刑级是个科学,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至于怎么判则视情况而定。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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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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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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