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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拿驾照捐器官公务员应先带头

2011年05月17日 13:4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在深圳听到一些人传言,以后考驾照同时需要签订捐献器官的协议,此事一时议论纷纷。果然,事情很快被证实,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卫生部将在年内推行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制度。而深圳市红十字会赵丽珍副会长说,深圳“实现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不难。”社会各界对此的反应却大相径庭。各网站的调查结果表明,反对和质疑的声音高达七八成。捐献器官本来是“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的好事,功德无量,善莫大焉,为什么网友一边倒地持反对态度呢?

  质疑声之一:时机不对。申领驾照时本来心里就忐忑不安,这时候你递上一张表,说你将来会出车祸的,你出车祸死后愿意捐献哪个器官?你不觉得晦气吗?就像人家孩子刚出生,你去恭喜人家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的,棺材和墓地要早点准备。虽然是句大实话,但说的不是时候,人家不轰你出来才怪!

  质疑声之二:搭车收费。“为什么只要驾驶员登记捐献器官意愿呢?”“为什么偏偏选择申领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呢?”网友质疑“拿驾照捐器官”的做法是明目张胆的搭车收费与捆绑销售行为。如果说一般市民捐献意识差,导致器官供应紧张,那为什么公务员不首先站出来作表率?如果说医生对器官捐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最为深刻,为什么卫生部不先让自己的官员和医务人员带个好头?如果说公安交警对驾驶风险与交通事故的惨烈性最感同身受,那为什么公安部、交通部不让公安交警先作捐献的楷模呢?驾驶员固然可以在领驾照时填写器官捐献表,那么公务员入职时、医生考证时、交警上岗时是不是也应该表达同样的意愿呢?

  质疑声之三:该救不救。人们不愿捐器官很大程度上是不放心,因为我们的捐献制度很不完善有的地方几乎是无法无序的状态。网友最担心的是,如果填了捐献意愿,万一出了车祸,医生不救人而直接取器官啊?“会不会有的人明明可以救,但因为签了这个字,医生就不救人了,直接取器官呀?这个东西在外国是好,就怕拿到我们这里来会变样。”

  据黄洁夫副部长介绍,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器官捐献,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可是黄副部长忘了,人家的捐赠制度多么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器官供给和分配是两条线。首先是器官分配办公室,他们有一个快速反应系统,一旦发生车祸,交警、保险公司和急救中心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医生先对伤员进行检查,如果伤员确定没救了,驾驶证上又有同意捐献的标志,就会由急救中心派来的直升机将其迅速转移到医院。医院还要对伤者进行诊断,确认不治后,伤员还要再次被转移到有资格切取器官供体的医院。之后,医生还要采取措施尽量维持伤员的生命,等到法定的时间过后,伤员仍无恢复的迹象才切取供体。这时就要启动另一个系统……国家器官登记系统。该系统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系统内登记的顺序,安排医生前去切取供体。

  反观自身,我们的国家器官分配办公室在哪里?我们的国家器官登记系统和快速反应系统又在哪里?难怪网友会担心“被死亡”、“被捐献”,在一个既没有事前的快速反应系统,又没有事后的分配与监督机制的地方里,谁能保证捐献者的爱心不会被玷污?

  所以,建议黄副部长不要急于启动“拿驾照捐器官”运动,赵副会长也不要对深圳太过乐观,不要忘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在6年前就发起过相关的活动,如今却杳无音讯了。因此,要想这一次不再重蹈覆辙,事半而功倍,先要着手在卫生系统建立好完善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器官登记分配制度,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忧;然后从卫生部、公安部和交通部等“相关部门”开始,让公务员、医生和交警先作捐献器官的表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公务员往前冲了,驾驶员什么时候落过后?(黄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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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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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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