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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 临沂酒后驾车违法案例明显减少

2011年05月19日 14: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要按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自5月1日起实施“醉驾入刑”以来,临沂市酒后驾车交通违法案例明显减少,由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恶性事故变少,但醉驾行为却仍然时有发生。

  一周4名醉酒司机获刑

  5月18日,记者从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一大队在辖区内常规执勤中,分别于5月10日、11日、12日、15日查处4起醉驾行为,4名司机全部被刑拘,其中两人已被批捕,另两人也在上报批捕过程中。

  5月10日21时50分许,宋某醉酒驾车沿金雀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沂蒙路交会路口东侧50米处时,撞到中央隔离护栏后又与另外两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其中一人受伤,轿车及护栏部分损坏。后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6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5月17日,法院对宋某批捕。

  5月11日12时,辽宁籍司机褚某驾车沿金雀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中丘路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抽血检测,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5月17日法院对褚某批捕。

  5月12日22时10分,江苏扬州的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银雀山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停在停车线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由于周某涉嫌醉驾,5月13日被依法刑拘,目前已上报法院,等待批捕。

  5月15日23时,某单位职工李某醉酒驾车沿启阳路向东行驶至沂蒙路路口西侧时,撞倒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助力车。因涉嫌醉驾,5月17日被依法刑拘,目前已上报法院,等待批捕。

  “醉驾入刑”催火出租车生意

  记者从临沂市交警部门获悉,今年实施高频率集中日检、夜检,加上交通违法成本提高,“醉驾入刑”等新法新规的震慑效果,虽然仍有一小部分人“顶风作案”,但是,从整体情况看来,驾驶人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醉酒驾驶危害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加大处罚力度对控制酒驾有帮助,同时对司机本人,也是一种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家住清泉小区的孟祥东是位老司机了,他说自己不爱喝酒,也希望酒驾能得到更好地控制。

  据悉,根据新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驾入刑后,作为醉驾者,其违法成本也相应提高。

  临沂交运出租汽车公司的王师傅告诉记者,对酒驾进行加大处罚以来,很多人便不敢饮酒后开车,在酒店门口等客就好等不少,特别“五一”以后,出租车生意一下好了很多,大多数饮酒的乘客,虽然没喝醉,但还是选择了乘坐出租车。

  涉酒交通事故大幅度降低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实施以来,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5月10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9起,其中醉酒驾驶5起,酒后驾驶交通事故也大幅下降。

  5月2日20时到22时,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动警力58人,在短短两个小时内,检查机动车768辆,仅查处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以往查酒驾的行动相比,酒驾者大大降低。

  同时,根据交警肇事处理科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因涉酒引起的交通事故,尤其是涉酒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比往年大幅度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严查酒驾、醉驾入刑起到了非常关键和重大的威慑作用。 (张希文 曲红 赵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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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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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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