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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晒霸王条款 “交车延误不违约”等将处罚(2)

2011年06月08日 08:1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四、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或**汽车公司对我店的发车计划做出临时调整及运输车延期送车时间等造成交车时间的延误,本店不负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你有我无”,即:在格式条款中仅规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3、“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

  五、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1、“会员因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赔偿;会员穿鞋造成地面损坏,双倍价值赔偿。”

  2、“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

  3、“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4、“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

  六、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1、“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七、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1、“购货方在签订此订货合同的同时,应向供货方交付不少于定货总数额的80%作为预定金。”

  八、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1、“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与退换。”或 “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2、“本超市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或“管理层有权酌情决定,随时修正、改变、删除或增订此会所守则。”

  3、“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九、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1、“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等。

  十、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1、“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来源: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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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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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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