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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过程遇纠纷 汽车经销商赠品“缩水”怎么办(2)

2011年06月09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赠品有瑕疵,消费者难索赔

  针对上述两宗案件,张华文和莞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谭舟扬均表示,防爆膜的案例车主相对容易索赔,但桃木赠品这种案子,消费者想维权就困难些。

  “经销商虽然不是把假冒伪劣的防爆膜直接卖给消费者,但是把一套便宜的假防爆膜充当数千元的赠品,实际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有权索赔。”张华文认为,商家应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消费者有权获得货真价实的赠品。

  谭舟扬也认为,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作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约定的品质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更换正牌的防爆膜,并对相关的损失赔偿。

  对于车行赠送的仿桃木,谭舟扬认为,车行原本是有告之的义务。如果消费者被告之是真桃木,但货不对板,车行就要负责。但一般这种恶意的误导,车行很少会白纸黑字地写在合同上。消费者很难事后取证,打起官司来一般也不会胜诉。此外,对于仿桃木没有国家标准,消费者和车行对此的概念不一致,消费者认为仿桃木不是桃木,而车行认为仿桃木是桃木。如果是这种情况,车行虽然有不诚信的行为,但只能说是取巧,消费者要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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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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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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