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在外环线设立咨询点,宣传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今后,对“超载”抱有侥幸心理的货运车主,可要当心“丢饭碗”。
据悉,本市治超行动将重点查处闯卡、聚集堵路、短途驳载、夜间超载和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根据《条例》,对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故意堵塞车道、闯卡和逃避超限监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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