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昨天,广州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正式明确: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摩托车,扣留后不予发还;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
《通告》共11条,主要内容是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
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1〕9号
为加强对本市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加强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注册登记并核发牌证。符合 《 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申领并注册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车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为严格查处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 非法上道路行驶及扰乱交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各加油站或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三、对在本市非法生产、销售或擅自拼改装摩托车及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驾驶摩托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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