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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1年07月08日 14: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8岁的湖南打工仔欧阳某醉酒后驾驶货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欧阳某本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欧阳某成为东莞醉驾刑拘第一人。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审结此案,欧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5个月,昨被送入监狱服刑。

  案情回放:

  酒精含量超标准4倍

  打工仔欧阳某今年28岁,湖南省蓝山县人。2011年5月1日21时30分许,欧阳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黄江镇宝湖山庄往黄牛埔村方向行驶,在行驶到黄江镇东环路新兆丰工艺灯饰厂路段时,驾车越过中间双实线,车头左角与对向行驶由方某驾驶的轿车车身左边发生碰撞,造成欧阳某本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随后,交警部门到现场处理事故,发现欧阳某醉酒,并查出欧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6.10mg/100ml,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的4倍。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欧阳某“醉驾案”成为东莞市交警部门查获的首例危险驾驶案,受到媒体和市民的极大关注。

  法院判决:

  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5月1日当晚该院获悉查获首例醉驾案后,第三市区检察院指派公诉部门的骨干提前介入案件情况,并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保证其合法诉讼权益。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三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即完成审查工作,并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3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7月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表示,欧阳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欧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欧阳某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唐红杰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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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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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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