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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醉驾判刑公务员获释 或将被开除

2011年07月15日 08:3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北京首名因醉驾获刑的公务员李某已经获释回家。李某所在的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同事称,目前李某在家休息尚未上班。依照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将被开除。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对李某的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已报给上级处理。

  单位报上级处理

  李某是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事处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今年5月5日晚上,李某醉酒驾车行驶在朱家坟附近时,被警察查获。经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约在140mg左右,李某随后被刑拘。随后,李某被丰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据办案人员透露,李某当天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他曾觉得在云岗附近查酒驾的可能性很小。被抓后,他心情很低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13岁的儿子一度不想上学,妻子也哭了好几次。

  近日,记者获悉,李某已经刑满释放。昨日他的同事表示,李某尚未上班,在家休息。

  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丰台区云岗街道办一名负责人透露,对李某的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已报给上级处理。

  醉驾可能“丢饭碗”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亮介绍,除了公务员,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律师、法官和公证员因有刑事犯罪记录将终生不能从事原职业,注册会计师将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医生将在两年内不得重新执业。《劳动法》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因醉驾被判刑的,也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聘。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机动车的司机醉酒驾驶的,除追究刑责外,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而且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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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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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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