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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转让转借冒用车辆环保标志最高罚款500元

2011年08月09日 09: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转让转借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将被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昨日市政府公布《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据悉,新《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

  冲禁区仍罚200~500元

  按照东莞目前的规定和做法,未持有环保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冲闯限行区域的,将会收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单。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

  环保部门提醒车主,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维修至复检合格,否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排污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上路行驶。外地长期驻留东莞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新办法要求其到机动车登记地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环保标志。违反规定者,则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而使用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转让、转借、冒用的环保标志,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年限核发绿标

  对比之前的办法,新办法中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仍分为黄标和绿标两种,但新办法对核发绿标的车辆条件有所变更。过去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就能核发绿标。而新办法则是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年限核发绿标。

  上牌一个月内核发标志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透露,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对车辆首次核发和换发环保标志程序的规定都更加详细、操作性更强,因此会更加方便市民操作。

  新办法则规定,车主只需凭有效期内的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东莞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新规定,需要换发环保标志的车主,要在环保标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具有省环保厅委托机动车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之后车主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就可以到全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只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全市任何一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补办即可。领取和补发环保标志均不收费。

  五类车可领绿标

  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而不符合上述5种条件的机动车,则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主对核发环保标志类别有异议的,可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并按照东莞市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 黄江洁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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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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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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