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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 有点乱

2011年08月15日 13:47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丁 安 绘

  李先生最近正在给女儿办理留学手续,需要经常到位于江东区的嘉汇国贸写字楼的中介公司办事。一天,他的车刚停下就被保安收取了5元停车费;第二天,李先生再次前往,考虑到自己只是上楼向中介交个文件,便向保安解释只要停十分钟的车,这时保安给了他免收停车费的待遇。一天之隔,在同一地方体验到了不同的停车收费待遇,李先生对这个停车场收费的规范性产生了怀疑。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笔者调查甬城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发现甬城大多数非封闭式停车场实行“先收费后停车”,其中有不少收费标准被“上浮一级”,若车主停车时长不到高一级标准,鲜有停车场主动退费。

  收费标准“上浮一级”

  与刷卡式停车场先停车再按时长收费不同,非封闭式停车场由于有好几个出入口,管理人员有限,大多数收费员表示,如果先停车后收费,会增加管理难度,为减少漏收,基本上实行先收费后停车。

  如果说先收费后停车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在先收费过程中,由于停车时间不确定,一些保安将停车费按较高标准收取,却让人难以理解。笔者到位于江东区的嘉汇国贸写字楼实地探访,发现其露天停车场是一块狭长区域,大约有50个车位;停车场的中间位置,一块硕大的收费牌上明确写着:露天停车场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4小时收5元。笔者发现,一旦车辆停进嘉汇国贸停车场的车位,保安便会向车主收取5元停车费,整个过程不主动询问是否为1小时内的临时停车,也没有记录车牌、停入时间等车辆信息。

  在天一数码附近的一个临时地面停车场,笔者看到该停车场为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元,超过4小时5元。而实际操作中,收费员基本收取5元的停车费。

  多收的停车费应退还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停车费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场地,如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场地,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对于不少停车场先收费后停车,且按较高标准收取费用的做法,物价部门表示,若因不确定停车时间,管理方事先多收了停车费,应在车主离开前按实际停放时间进行结算,退还多收部分。如嘉汇国贸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足1小时的,车主可要求退还事先收取的5元钱;天一数码附近二类停车场白天停车不足4小时的,若被收了5元,可要求退还多收的2元。

  实际退费成为空谈

  事实上,虽然绝大多数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但大多数车主还是糊里糊涂,而保安也不主动计时和退费,使退费成为空谈。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消费者要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如果发现停车场未按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收费的,可拨打物价部门12358电话举报;如果停车场要求“上浮一级”收取停车费,车主可在交费时要求管理员记下停车时间,在离开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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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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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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