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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合法了?经销商认为政策执行难度大

2011年08月25日 13:5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毛祥国漫画

  “加价售车”向来就是一个敏感的词汇。对于经销商来说,当然不希望将此灰色收入公之于众;而对于一部分愿意加价买车的消费者来说,也并不愿意站出来指责某一方,毕竟他们愿意掏这个钱,来使自己能够更快的买到车。

  但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装饰美容费、增配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旨在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此消息一出,顿时在消费者中炸开了锅,大家纷纷质疑“这不是将这种灰色收入公之于众,默认加价售车合法了吗?”,“买装饰的费用是额外的消费,为什么要将这些费用算到整车价格中,一起征收购置税?”

  “加价费征税”很矛盾

  王先生得知了修订稿的购置税征收办法后很是诧异:“加价售车不是违法的吗?以往的3·15不是总说这个问题吗?如果修订稿成立,经销商不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加价售车了吗?”

  尽管在对修订稿的解释中,明确了不对加价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肯定或否定。但是对加价费进行征税,难免会给消费者一种“加价售车”被认可的误解。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丁一曾指出:“修订稿的说明没错,只是民众有误读。”丁一认为,在税法领域,收入的“合法性”与“可税性”是两个问题,只要有收入即可征税,而不问该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这在税收法理上称为“征税对象的无因性”。也即只要一笔收入属于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税务机关即有权依法征税,至于该收入的取得是否合法,则已超出税法的范围,需要依据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判定,不属于征税机关的职责范围。

  车主与经销商都得多掏钱

  如果价外费征税合法,那么按照修订稿的规定,不论消费者还是经销商的购车成本和售车成本都将提高。

  我们为王先生算了一笔账,就拿他才加价3万元买的SUV来说,市场价45.38万元,这一部分开具的是车款发票,要缴纳购置税。加价部分开具的是装饰发票,无需缴税。根据购置税计算公式,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王先生需缴税38786元。新办法出台后,车价和加价部分开具统一的车款发票,都要缴纳购置税,王先生加价3万元,则应缴纳税款41350元,多交税款2564元。

  对于4S店而言,车款发票按17%缴纳增值税,装饰发票按5.5%收取营业税,45.38万元的车,加价3万元,共缴纳税款78796元。新办法出台后,车价部分和加价部分统一缴纳17%的增值税,即4S店要缴纳税款82246元,多缴税款3450元。

  新政可行性不强

  修订稿对价外费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多数经销商认为这一政策执行难度较大,理由是即便修订稿初稿里规定经销商要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但这个规定本身对消费者没有好处,所以操作起来也很难。沈阳华通丰田销售部长郭迪认为:“对店里没有好处,对消费者更要多纳税,消费者恐怕不会同意这样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车市上的加价,有些是另外开具发票,更多的是根本不开发票。如果这个意见稿一旦落实,车商从销售业绩考虑,恐怕也会想办法帮助消费者规避这一纳税,而经销商多掏的部分也很有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另外消费者也可能和经销商达成协议,本来加价5万,但是不开发票的话就加价4万,那消费者自然不会再找任何麻烦,加价的部分还是变成了灰色收入。所以新政的漏洞依然很多。(记者 魏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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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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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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