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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合同忽悠了 解读购车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2)

2011年09月13日 15:54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点评:《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规定,生产厂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相对应的说明书;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擅自改装,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

  点评: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自行改装与汽车的损坏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生产者无权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点评:零部件作为产品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理应顺延。

  指定销售零部件

  点评:如果消费者在非指定地点购买了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但是能够证明汽车损坏并非由该部件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那么生产企业就应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不担责

  点评:厂商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汽车合同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都算在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内,有推卸责任之嫌。

  对于目前混乱的合同范本和不断递增的汽车合同纠纷,目前各地都在积极规范合同范本。

  据了解,武汉市已开始起草规范购车的合同文案。

  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启动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文本的制定工作,特别是针对个别期望通过“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者的经销商,将不再有合理的条款。  □ 本报记者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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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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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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