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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驾驶人血液酒精量达醉驾标准一律立案

2011年09月14日 16: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最新统计,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4个多月以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95259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4%。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4个多月来,全国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772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7.9%。全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下降29.3%;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23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85人,下降26.9%。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说,中秋节前夕,公安部交管局及时部署开展整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饭店、宾馆、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区域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9月10日,全国共出动警力16万余人次,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3272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220起。

  公安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驾、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酒后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要求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通过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要求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驾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要求做好办案衔接,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要求完善查处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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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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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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