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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属性越发显现 汽车“三包”政策渐行渐近(2)

2011年09月26日 08:46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政策落实有待时日

  召回往往起源于大面积的产品普遍出现问题,向消协投诉有着现实的困难,砸车显然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当消费者对汽车质量产生疑问时,“三包”原则将会有用武之地。

  尽管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已经规定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而实践中汽车产品却只有修理,更换和退货的可能性很小。今年再次传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将出台的消息,这个难产了七年的汽车“三包”无疑是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三方博弈的结果。

  而业内不少专家认为,“三包”面临举证难、鉴定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执行起来比召回要难得多。著名汽车维权律师邱宝昌指出,通过行业自律来解决汽车质量责任纠纷不失为一条捷径。组织厂家、消费者,制定出各方能接受的汽车买卖合同,加入汽车售后修理、更换的规定,并大力推行。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加大行业自律,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

  “汽车‘三包’政策与召回制度一样,实际上都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但国际上并没有汽车‘三包’这一概念。”发改委产业政策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三包”政策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一样,都是帮助消费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直接找到厂家维权,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不是给企业的紧箍咒

  汽车“三包”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同样是好事。“此前消费者有问题就想直接退换,并通过多种渠道施压,给企业增加了很多麻烦,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反而让企业有针对性地应对消费者投诉并尽快消弭矛盾。”资深品牌专家顾环宇说,“企业越率先尊重规定,对企业越有好处,现在激烈的汽车市场竞争需要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意见稿还规定,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我个人觉得汽车‘三包’政策对于汽车售后服务一定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对违法经营者或者是质量差价格高的经营者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充分的保障,同时对于社会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有教育作用。”著名维权专家武高汉说。(记者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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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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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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