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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2011年11月17日 07:4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已于日前发布,其中规定企业的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10年)内提供备件更换、维修和咨询服务。

  规则指出,车企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5%。要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租赁场地和厂房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租赁期限,中外合资企业的租赁期限应与合资期限相一致。

  规则还规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商至整车/发动机出厂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 (记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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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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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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