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车主各有说词 试驾撞坏车到底该不该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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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行、车主各有说词 试驾撞坏车到底该不该赔偿?
2009年11月05日 09:0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记者接到厚街徐先生的报料称,他在厚街一家自主品牌车行的二级网点准备购买一辆小面包车,买车之前,他将车开出去试驾,由销售员陪同。试车过程中,车撞到了绿化带花坛上,车漆掉了一大块,右前门有些变形。车行称按照规定徐先生应该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但徐先生坚持认为如果不是销售员误导他就不会撞上。修车的费用到底徐先生该不该承担呢?

  “不该听销售员的!”

  11月1日,徐先生来到×通车行,在对比了几款同类产品之后,徐先生决定购买该店的一辆价值4万元的小面包车。他签订了销售员李某拿来的一份试驾协议,根据协议的内容,徐先生在试驾过程中,只要是他人为造成的损失,都应该由他来负担。之后,徐先生在李某的陪同下将车开到车行附近的路上进行试驾。由于记错了路,在一个路口处,徐先生本应右拐,却直行了,销售员大喊一声:“要右拐!”徐先生踩了刹车便准备右拐,却发现似乎拐不过去了。他打算将车调整一下再打方向,这时候一旁的李某称,“往右打方向盘应该能拐得过去”,徐先生便打了方向盘,只听“咔”的一声,车撞到了花坛上,两人走下车一看,右前门掉了一大块漆,门也有些变形了。

  车行:以协议为准,再行处罚销售员

  车行的售后经理冯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拟定一个试驾协议,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的时候责任搞不清楚,既然徐先生在协议上签字了,就应该按照协议上面的内容来执行,这没有什么好争执的。

  徐先生随即问了一位律师朋友曾先生,曾先生也称这个协议签了之后确实应该由他来负责人,因为当时毕竟是他在驾车,不管旁边的人说什么,需要由他这个驾驶者来做出判断进行驾驶。“打个比方,比如说一个人在对着一个靶子扔飞镖,飞镖附近有个小朋友在跑动,要由扔的人来决定当时是不是能够扔出飞镖,会不会有危险,如果这时候旁边有个人说,扔吧,没事,但是扔出去的时候却伤到了小朋友,这个旁边的人是没有责任的,要负责任的还应该是这个扔飞镖的人。”

  该车行售后经理表示,虽然说责任在车主本人,但是由于销售员在旁确实有误导的行为,车行会另外对他进行处罚,但是这个处罚与徐先生要负担的责任是没关系的,这个处罚属于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

  专家:车行不该凭一张协议将责任全部推掉

  东莞市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华文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车行在其周围的地方,应该设定好专门的试驾路线,并与保险公司协商,购买该试驾范围内的路线安全险,假如在这些试驾路线上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个试驾的车主有责任,毕竟是他撞坏的,是应该赔偿,但汽车经销商既然允许让人试驾,从道德层面来讲,他们自身应该预估好风险,做好安全工作。很多试驾者往往是新手,而且对车也不熟悉,出点状况是难免的。这样的话我觉得车行不应该一出事就一味地拿着一张试驾协议把责任全部推给试驾者。”

  车主看法各不相同

  保险从业人员吴先生表示,车是在徐先生驾驶时撞坏的,理应由他自己负责,消费者逛超市时打破了鸡蛋,也应该自己把它买下来。再说保证书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其中明确了责任,没什么值得质疑的。

  记者采访了多位车主朋友,他们纷纷发表了对此类事件的不同看法。

  广告公司顾问李小姐说:“我觉得这个《试乘试驾保证协议》感觉就像保险公司的条款里的一些免责条款,这里面约定试驾人因未安全驾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试驾人承担赔偿责任,我觉得这条款并不合理,试驾之前,车主是得到了经销商的许可的,而试乘试驾本身就是经销商的一种推销行为,经销商理应对试驾的行为负责。”

  东莞某杂志广告设计人员周小姐说:“我觉得就算协议上规定了责任应该由徐先生承担,但是实际操作上,应该两方面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才是合理的。”(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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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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