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依然缺乏法律保障 处罚力度过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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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安全依然缺乏法律保障 处罚力度过轻
2010年03月29日 15:1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目前对于汽车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还不足,很少开展大规模调查,处罚力度也显得不够,执法部门很少就汽车质量问题开展集体诉讼,相应的处罚力度与欧美等国相比还是过轻,这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汽车质量的管理属于多头管理,消费者协会、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信部都在涉及,但基本属于行政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对于汽车生产环节和售后环节的安全保障多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来实现,对于汽车企业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

  工信部发布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的意见,表达了一个姿态,随着相关措施的逐一落实,未来几年内国产汽车的整体质量肯定会明显提升,但要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还需要花费时间。 (贾新光 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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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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