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售车属“不当获利” 涉嫌违反《价格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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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售车属“不当获利” 涉嫌违反《价格法》
2010年04月08日 10:59 来源:河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一款车,除了车本身的价钱,消费者还要多付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提车费”。这种现象从去年开始愈演愈烈。所幸,这种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抨击。

  近日,北京、成都等汽车行业商会将“加价卖车”送上审判台。成都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刘斌就自揭行业内幕:“我遇到的最高加价达到了20万元!”他介绍说,很多经销商利用去年国家扶持汽车市场政策造成的车市井喷的状况,在标价基础上让消费者多掏钱,属于典型的“不当获利”。

  怎样才能不“被加价”呢?刘斌说,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故意营造紧张气氛,这需要消费者更加理性,他让你等,你交了定金耐心等就是,往往提车的期限都会比约定的提前。

  “我有一个主意,车商要加价,就给他,然后到相关部门去告他,保证一告一个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人士说,买车加价属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属于限制性消费行为,是违法的。《价格法》中就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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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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