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收购悍马尚存疑问 商务部表态支持海外投资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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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中收购悍马尚存疑问 商务部表态支持海外投资
2009年10月21日 08: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商务部日前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四川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品牌作出回应:商务部目前仍未收到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任何正式审批申请,也不清楚对外收购的协议内容。他同时表示:"作为中国政府和商务部,对于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交易和投资一贯持支持态度。"

  早在本月10日,腾中重工已和通用签署正式收购悍马的协议。尽管下一步前景尚不明朗,但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为,商务部表示支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称:"我们对到目前商务部仍未收到对腾中重工目前对外所涉及的交易的内容、交易的结构、交易的方式都没有准确的信息。

  对于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行为,商务部仍存在诸多疑问。姚坚提出,从交易内容来看,究竟是要购买悍马的品牌,还是外观设计,还是对外实施股权的收购,不是很清楚。从交易结构来看,究竟是腾中重工直接对外交易,还是准备在美国或者其他第三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不是很清楚。此外,我们对交易所需的资金、后续经营的投入,以及公司经营的情况,后续发展的模式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了解。据透露,四川省商务厅和有关地市到过商务部沟通情况,也表示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有关情况。

  在新闻发布会上,姚坚还就腾中收购悍马行为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说明。他介绍,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是以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是在境外设立企业,通过这个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话,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属于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审批。对于用汇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要进行境外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批,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如果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商务部会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二种情形,中国企业如果仅仅是收购国外品牌和技术,特别是外观的设计技术,而不是股权投资的话,如果收购的品牌和外观设计技术有意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当按照商标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有关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审核。第三,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有购买行为,计划在中国市场进口和销售进口汽车,按照《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取得品牌授权,并且在工商进行必要登记和备案,办理进口的许可。第四,如果中国企业实施中国境外收购以后,计划在国内生产和销售,需要按照中国的产业政策和吸收外资政策,办理有关的核准手续。(吴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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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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