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高档车带人参观厂房会所 男子非法集资725万
带人参观厂房会所“老板”集资725万元
该男子涉嫌集资诈骗他人钱财受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开高档车载着债权人参观自己的厂房和会所,明知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却仍以筹资购买生产设备、装修经营会所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被害人龙某等15人非法集资。昨日,30岁的柳州市男子卢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受审。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22日,卢某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柳州市卢×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卢称其所代表的公司需要筹资购买生产设备,及位于柳州市海关南路东堤新都一处门面会所需要筹资装修,以支付2.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龙某、梁某、温某等15人集资款共达725万元。卢某筹集到的上述款项中,绝大部分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用于支付先前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至案发时止,扣除已归还的本金和支付的回报,尚有集资款600多万元无法归还被害人。2015年3月21日,卢某在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一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间隙,几名被害人表示,当初大家之所以拿出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交给卢某,除了对方许以高利外,很大程度上,大家都被卢放出的“烟幕弹”给骗了。一名被害人告诉记者,刚开始,卢某专门开车带大家去他的工厂参观,还到了海关南路正在装修的会所,大家对于卢是“大老板”印象深刻,而且不少人将自己的房子拿出来抵押贷款给卢,而卢当时说是抵押给银行,而实际上不少房子是抵押给了他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其中有几名被害人抵押的房子已遭遇对方起诉,一些被害人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再掏出几十万元偿还贷款,“赎回”自己的房子。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指控,卢却表示,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只是民间借贷,而且对起诉书指控的具体涉案金额也有异议。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