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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鸽笼房”被罚60万 因其广告词违反广告法被罚

2016年10月30日 16: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羊城晚报讯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了解到,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南山区“6平米售卖88万元”的侨城尚寓项目,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其广告词因违反广告法,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

  侨城尚寓项目法定名称为“沙河观景阁”,现状为一栋15层高建筑物,建筑功能为办公、公寓。其中6至15层为公寓共169套,权利人均为陈某某等。今年6月,深圳市中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吴某某等4个自然人受陈某某等人委托销售上述公寓,但中执公司称与陈某某等人的关系名为委托实为转让,并提供了部分银行转账凭据。中执公司在对该169套公寓重新装修后再向社会销售。

  “中国空前、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型驾到。”深圳侨城尚寓项目在销售中打出该广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该项目的“6平米精装极小户”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没有标明是建筑还是套内面积;“中国空前、深圳绝版”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使用无法验证的调查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发布虚假广告。

  近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还指出,鸿×鸿×华庭房地产商以“36班公立小学”、“深圳市目前最大水缸”、“景观媲美千岛湖”、“升值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卖点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6月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1万元。

  另外,儒x城立方营销中心发布的“坂银大道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关规定。6月10日,龙岗局对广告发布主体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3万元。 (王俊)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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