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刘向东:险资参与地方投资需要衡量财政承受能力

2018年01月30日 09: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刘向东:险资参与地方投资

  需要衡量财政承受能力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保险机构应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并在存续期间内加强风险监测,同时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结合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密切跟进,发现风险,及时处置。《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

  《证券日报》记者: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有哪些风险?

  刘向东: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很多是中长期的基础建设业务,这些业务的可预期盈利性不高,往往需要依赖地方财政支持或担保,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往往会造成资金断裂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保险资金应如何妥善配合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刘向东:保险资金参与地方投资首先需要衡量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否则就容易遭遇债务违约风险。在保险资金配合地方政府防控债务风险时要规避暗箱操作、搞明股实债,特别是刚性兑付打破后更应该强化风险管控和财政纪律。

  《证券日报》记者: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刘向东:首先在地方债务分类的基础上,从重点融资平台债务开始,摸清债务风险点;同时,强化财政纪律,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编辑:姜贞宇】

>产经频道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