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络经营场所可进行工商登记

2018年12月10日 11:2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电商经营者有法可依
  网络经营场所 可进行工商登记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电商须办理营业执照才可正常运营。这让不少小卖家犯了愁。众所周知,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具备营业场所,但很多卖家并没有实体经营场所。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意见》的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此外,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意见》还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本报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葛琦

汤晓燕

【编辑:左盛丹】

>产经频道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