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农产品监管工作答记者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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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农产品监管工作答记者问

2010年07月01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几起囤积哄抬农产品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一、这次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什么效果?

  答: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蒜、绿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从加强执法、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引导舆论等多个方面,切实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农产品价格总体平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近期,绿豆、大蒜等前期涨幅较大品种价格快速回落,蔬菜等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目前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绿豆、大蒜价格分别为每公斤13.5元和9.2元,比前期最高点下跌30.8%和12.3%。鲜菜价格5月份以来持续大幅回落。据我委监测,受天气转暖、供给增加等季节性因素影响,5月份鲜菜价格环比下降9.8%;与5月26日相比,6月23日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24个蔬菜品种综合批发价下降17.2%。

  这次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防止和制止不法经销商在收购环节打压农产品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

    二、请介绍一下此次通报的违法案件具体情况?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市场秩序进行了整顿规范,查处了一批经营者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

  (一)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案。2009年10月17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在吉林省洮南市金塔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绿豆市场产销行情研讨会”。会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将会议纪要及其撰写的《2009年产区绿豆种植情况调研报告》印发与会企业,宣称“2009年绿豆主产区产量同比下降64.05%”,与《中国粮食年鉴》中国内绿豆产量下降14.9%的统计数据相差悬殊。

  吉林省洮南市及其周边地区是我国绿豆的主要生产地和集散地,与会的绿豆经销企业遍布国内绿豆主产、主销区,其中许多是当地绿豆经销大户。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绿豆大幅减产等涨价信息,统一价格上涨共识,对全国绿豆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查清事实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市场主办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协办企业处50万元罚款;对参加会议并相互串通的其他109家绿豆经销企业,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告诫。

  (二)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案。经查,2009年6月以来,山东某经销商伙同他人,收储大蒜3000多吨。其个人存储的部分至2010年5月20日左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才集中出售。同时,该经销商还于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间,带领多人在电子交易市场合伙炒作大蒜中远期合约价格。该经销商2009年以来在大蒜现货和电子交易市场中存在的囤积、炒作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法定最高处罚额度,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统一大蒜冷藏收费标准案。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下发协会文件,将全县大蒜冷藏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吨260—320元,并规定不准私自降价,私自降价者除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优惠条件外,还将处以重罚。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协会做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价格案。2010年3—5月,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大幅度提高绿豆价格,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依法对该经销商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目前政府管理的价格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5%,在管好这5%的同时,维护好95%以上已放开商品的价格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止投机炒作破坏市场机制运行,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放开价格不是放任不管,绝不允许投机炒作破坏市场机制运行。《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保护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明令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不仅要做到事后及时反映,还要做到事前及时预警防范。

  二是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明确价格应急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目标任务和应对措施。科学分类预警信息,合理设置警情级别,畅通应急指令传递系统。一旦出现或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调运货源,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三是完善现有的价格监管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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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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