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各业高温补贴的巨大差异,归根结底是相关政策法规的漏洞,目前我国惟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而高温补贴最低发放标准制定则由地方管辖,各地标准与当前物价背离现象十分严重。即便只有每天几元钱,但能够严格执行的企业单位竟然还是少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认为,近两年,各地区都出现了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对于高温津贴的数额应当设定及时调整的机制,适当上调。他还强调,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执行,不过对于拒绝执行的企业 “确实没有规定罚则”。
劳动法资深律师王旭阳认为,一个小小高温补贴落实起来总是走样,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条款过于含糊,政府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以至于可操作性差。他认为,对于全国而言,一部统一的法律很难顾及到高温津贴的方方面面,如南北方气候差异问题。但对于建筑、炼钢及一些特殊岗位职工的权益,我们应该有刚性的法律条文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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