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2011年食糖、羊毛和毛条进口关税配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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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2011年食糖、羊毛和毛条进口关税配额

2010年09月30日 19: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30日电 商务部网站今日公布了我国2011年食糖、羊毛和毛条进口关税管理实施细则,其中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2011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万吨。

  根据《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0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08年至2010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国营贸易企业;(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三)持有2010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3.5亿元以上(含3.5亿元)的制糖企业;(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另外,细则要求,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1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细则提出了四个申请条件:(一)持有 2010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二)2011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0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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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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