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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更多百姓受益央企“红利”

2010年12月31日 10:26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一事终于有了确切的消息。

  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此次提高收缴比例释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期待上缴的央企“红利”能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让更多百姓从中收益。

  “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迈出了我国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央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就是央企给“股东”的“红利”,收缴的“红利”应该纳入公共财政,让更多百姓收益,因此分红比例不应该太低,尤其对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而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从此次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分类上看,除了将一些垄断性央企如电网企业纳入其中外,还将一些市场准入门槛很高的企业,如出版业和广播电影业企业也纳入进来,这些企业进入门槛高,市场竞争压力小,收益也高,有必要提高收取比例。

  我国是从2007年9月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当时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国企、央企“利润独享”的历史。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但改革之初,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对于最初设定的三类征缴比例,一直以来很多专家认为过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改革开放后,很多行业的央企利润大幅增加,企业管理层收入也很可观,却一直没有履行上缴“红利”的责任。如果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初期将比例定得低有助于顺利推进改革,那么随着试点的推进,国家应逐步提高征收比重。

  不过采访中专家们也表示,从此次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的幅度看,相对于今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有望超过1万亿元的规模而言,明年向央企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比例仍不算高,还应随着改革推进进一步提高收取比例。此外,应尽快将金融类国有企业也纳入收缴范围。

  王小鲁建议,即使改革不能一步到位,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应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应强调国有资产收益“全民所有”,应该将收取的“红利”纳入公共财政,突出解决社保覆盖不全、公共服务不到位等公共事业薄弱环节,让国有企业利润和国家资源收益更好为人民谋福利。

  新华社记者 韩洁 徐蕊(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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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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