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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考验管理智慧

2011年01月06日 14:59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1月5日《现代快报》)

  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传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好消息,这对于那些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说明关注民生正成为新一年政治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从中让人看到了政府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民生待遇的信心和决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可谓深得民心,如何把这件好事办好,不是发一个政府通告那样简单,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如果最低工资上调得太少,起不到缓解通胀压力的作用;调得太高,又会影响企业和就业。应当看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而他们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工作。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提供的就业岗位占75%。如何在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让中小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不至于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运行,并考验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智慧。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能够改善民生待遇和提高劳动者收入,让处于低收入岗位的劳动者能在收入上有一个稳定的增长;另一方面能为保障劳动力市场供给起到一定作用,可以防范“用工荒”,而不是在春节后“亡羊补牢”。这种事前控制的策略,对于缓解可能出现的“用工荒”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家大业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根本不存在什么资金困难,可对于那些中小企业而言,上调之后,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将大幅减少,甚至可能出现因为劳动力成本上涨而破产的可能。如何保证中小企业在执行政府最低收入标准时不犯难,需要政府从税费方面给力。

  应当看到,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国GDP的58.5%,实现的利税占50.2%,中小企业对国家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阴云尚未散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刚刚从泥潭里跃出,面临的生产经营上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在此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势必会带动企业整体工资水平的上升,中小企业能够把生产经营成本降下来的唯一出路或许就是减少职工数或增加加班,并把那些老弱病的员工推出去,以减缓劳动力成本上升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成本压力。而就业问题涉及到民生幸福,如果想通过提高工资最低标准来提高居民收入,那么,随着企业减员的发生,势必直截了当地影响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所以,政府能够做的事情,在用政策性杠杆来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不妨考虑从税收的层面减免中小企业税赋,以税收让利,帮助企业能够执行最低工资标,实现政府提高居民收入的目的。

  总之,政府借助最低工资标准的刚性规制,指导督促企业随着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逐步增加生产一线职工工资,促进发展成果共享,是极其必要的。但在给劳动者提高工资标准的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不光是动动嘴,而是要拿出从中小企业那里收上来的“真金白银”还利于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不要因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陷入劳动力成本上涨过快的困境,从而切实保护职工的权益。 

  井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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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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