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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以减税增强经济活力

2011年01月11日 09:0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0年中国税收收入增幅,有望超过GDP增幅的两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77390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后为70062亿元,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同比增幅超过22%。

  一般来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9%左右,按此测算,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为8.7万亿元左右。如果加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0年国内土地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2010年政府总收入已超过11万亿。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超过30%,与发展中国家平均18%-21%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明显偏重。

  宏观税负偏高,税收收入增幅多年来保持在两倍于经济增速的水平,是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从历史看,中国相对是个重税国家,政府规模大、功能繁杂,民众对公共产品需求较多,这些都需要雄厚的财力来支撑。从现实看,与税制结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尤其是对同一税源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

  比如,现行税制将个人所得税列为11项分类征税,并相应规定每个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由于每个项目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适用税率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是不同的,且每个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又是不一致的,重复征税就不可避免。再比如营业税,自1994年至今已然17年,服务领域营业税仍然是重复征税和出口不退税;且在很多情况下,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两种税制的并存,无疑就造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偏高。

  当前税制结构还有很大一个弊端,对于私营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采取同样的纳税标准,对于垄断行业缺少更为有效的税收调控。民营企业多处于非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济贡献度是不同的,客观上造成了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压制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另外,除了税收成本较高之外,企业还必须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项目,在这一问题上,地方比中央要严重、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深受其苦。有调查数据显示,加上各种税费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总计将占到公司营业收入的30%至40%。

  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有产品、技术和规模方面的优势,它们可以把税收带来的不利因素最大程度地化解,或通过垄断的方式转嫁给其他企业或消费者,更何况在各级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主要工作的情况下,大企业往往还能获得额外的税费和土地优惠。而中小企业原本就存在融资困难,政府政策扶持较少,企业管理水平偏低,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等问题,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很差,重税更是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沉重枷锁。

  可以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社会的发展不均衡,都能在现行税制中找到原因。在经历了30多年高速发展后,政府已然拥有雄厚的财力来让利于民。当前不断有消息传出,应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采取措施降低整体税负水平,不仅仅是经济转型的需要,也是改变发展模式的重大课题。为民营经济减税,已成为最基本的必要举措。当然,对于提升消费、促进内需而言,对居民的减税也势在必行。

  □王莹(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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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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