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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健身事件凸显预付款消费尚存监管漏洞

2011年01月17日 09: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预付款消费目前在很多行业广泛存在,如超市、百货商场的购物卡,还有婚纱摄影、美容、美发、健身、洗衣、游泳、洗浴、高尔夫等消费行业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如电话卡、交通卡、电卡、燃气卡等,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专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消息称“预付款消费陷阱多”已成为近两三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消费者面临权益受侵害的风险。

  一些地方创造性地对收预付费式经营做了些规制,但由于适用范围和领域单一,强制性不足,加上没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很难真正起到作用。预付款支付这种商业模式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视线。

  预付款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模式,应当也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由第三方负责的预付款监管机构或者保管机构,可以由银行来专门负责管理

  1月15日,北京“青鸟健身”停业的5家门店恢复营业,不少会员在欣喜之余仍担心会再次出现问题。毕竟,“青鸟健身”有关负责人对会员要求退费的答复是,目前公司确实没有能力办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青鸟健身”骤然停业所引发的风波,远不止于会员的担心,社会各界也开始对其商业运行模式——预付款消费,这一近年来悄然兴起的消费模式进行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付款消费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发展非常迅猛,但是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十分缺乏。

  预付款消费纠纷频出

  据了解,预付款消费目前在很多行业广泛存在,如超市、百货商场的购物卡,还有婚纱摄影、美容、美发、健身、洗衣、游泳、洗浴、高尔夫等消费行业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如电话卡、交通卡、电卡、燃气卡等,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我们曾对这种商业模式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和专题研究,这种消费模式比较准确的称谓应当是‘预付式消费’或者‘预付款式消费’。从具体的表现形式讲,就是‘预付式消费卡’;从经营角度讲,应称作‘收预付款式经营’。具体界定应该是经营者以先从消费者处收取预付费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约定期限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吴景明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消息称“预付款消费陷阱多”已成为近两三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消费者面临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2008年的时候,我在一家美发店充了3000元的预付款,按照当时的活动规定,是充多少送多少。2009年,这家店因为扩路拆迁搬到离我家很远的地方,消费很不方便,我要求退还预付款,却被告知无法退还,而其他的连锁店也不接受消费。”提起预付款消费,北京市民周女士对记者说,这里面的猫腻很多。商家为了筹资使出各种招数,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中是没有保障的弱势方。

  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方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当时办了一张两年期的健身卡,花了2000多元。到现在才用了半年,但里面的余额却无法退还。”方先生说,由于要马上离京,他也没时间、精力去处理,只能对这种事听之任之。

  方先生告诉记者,社会上的预付款消费太多了,很多商家都在争先效仿。商家为了让老百姓掏腰包,过分地美化和夸大预付款消费的好处。一旦消费者掏钱办了卡,想再退卡时,商家的态度就会转变,退卡基本上不太可能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预付款消费中,除了办卡容易退卡难这一问题外,有的商家还会约定预付款资金的有效期,一旦过了这个期限,不管有没有消费,这些资金就都属于商家了。此外,还有些商家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破产,缺乏偿还能力,这样一来,消费者往往都无法收回预付款。

  纵观近年来的预付款消费纠纷,吴景明将其归纳为这样几类:办卡后不按约定标准提供商品或服务;办卡后经营者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少商品种类、降低质量或者服务标准;经营者自行设定有效期,期满后单方规定消费卡作废,余款概不返还;分店关门后,消费者只能到其他分店消费,甚至可能遭到其他分店的拒绝;经营者卷款而逃或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单方宣告预付卡作废,余款不返还,还有像“青鸟健身”这样突然关门等。

  “现在可以用‘泛滥’这个词来描述预付款消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预付款消费近年来出现了“办卡容易、退卡太难”的现象,这些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

  预付款消费尚存监管漏洞

  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救济?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针对预付款消费的法律法规中,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外,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使得第三方支付获得法律上承认的地位,成为‘正规军’接受法律规制。”吴景明说,该办法所规制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同时,还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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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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