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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家霸王条款不改最高罚三万

2011年02月16日 14:0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会员卡等合同再出现“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将面临重罚。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年底发出通告,要求全市商家在2011年2月14日前自查清理自家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眼下,时间限期已到,从14日起如果再出现霸王条款将给予行政处罚,“霸王”商家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2月14日霸王条款限期“清理”禁令到期,但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依旧“霸”气不减,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快递送到须先签字、后验货”,“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电话卡余额不退”……这样的字眼和表述,仍出现在商家店堂告示、服务或产品说明书等各处。诸如“特惠商品不退不换。”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电信企业“电话卡到期余额不退”,“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

  “如果商家不主动清除,下一步我们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找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专家论证,之后对商家给予行政指导,如果商家被责令改正后仍置若罔闻,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14日,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答复说。

  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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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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