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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引发争议 提前退休被征个税不划算?

2011年02月16日 14:1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对提前内退人员的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贴征收个税,如提前四年退休,20万补贴纳税上万元,一时引来各方争议。支持方认为征税的部分既然是指的一次性补贴钱款,而非退休金,应该征税,关键是税收用途需要公开。而反对方大叹总是征税多减税少,提前退休,下岗了,血汗钱还要纳税,很不合理……本期经济沙龙请来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士及专家、律师等畅谈对此事的看法。

  补贴4.8万元以下

  不征此项个税

  ○蒲海茵    合肥地税局《合肥税务》责任编辑

  据我所知,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布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公布的计税公式中,“费用扣除标准”就是通俗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执行的标准是2000元,相当于把一次性补贴均摊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每一个月份,然后按每月的月薪缴纳个税,不到2000元的不征税。也就是说,如果提前两年退休,一次性补贴没有超过4.8万元,就不需要交税。目前合肥市地税部门已经接到该文件,并已开始调研其中疑难问题。提前退休,顾名思义就是不到法定年龄,就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而直接领取退休金,因此提前退休属于一项额外福利,所以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很严格。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有提前退休的,并不完全局限于哪个行业。据了解,他们近期将调研哪些单位采取这种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会同劳动部门摸排,按规定征税。不过,一些单位内部退养、通过买断工龄分流在职员工,并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因为退养补贴此前就征税。有的单位让员工内部退养,单位先发一部分一次性补贴,然后单位出资发放工资到法定退休年龄。对这种情况,一次性补贴要缴税,每月发的工资也要缴税,不存在应收未收的情况。

  按月征税 缓解提前退休压力

  ○李德明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首先,关于开征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我认为这种说法不确切,因为事实上按税法规定,这块收入本来就是要收的,并没有什么文件说这块收入免征,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只不过是再次明确这个问题。过去之所以没听说这项征税,不是不该征而是税务征收还没有做到位,具体的征税条件还不成熟,现在只是把应该征的税征上来而已。其实,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的规定,凡是达到征税要求的市民,都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像地税部门在合工大就设有办事处,每个月员工都会按时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控贫富差距的一个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收入差距一直呈扩大趋势,再次强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个人所得税更好发挥调控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支持征收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贴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一次性缴纳这么多钱,对一个工薪家庭来说,肯定有压力。比如补贴为50万元,提前3年退休,那么个人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此计算:500000÷36=13888.89(元),13888.89-1600=12288.89(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最后结果是:(12288.89×20%-375)*36=74980(元),一下子就需要拿出7万多元。这是不小的数字,我建议将应缴税费按月分摊给每个提前退休的员工,以减轻他们的税费压力。

  反方

  对征税对象

  不应搞“一刀切”

  ○方爱国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收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在法律上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既然不属于退休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行得通,但是征收方式值得商榷。此次征税对象只提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也就是带有正式编制的响应人事改革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目的是为了机构改革或者人事改革,减少人浮于事。但这部分人通过核算税费成本,会不会选择不提前退休,而是选择“磨到”法定退休年龄,更何况提前退休,就是变相失业啊。比如,某职工今年55岁,按照法定年龄60岁退休,如果现在退休,单位一次性给予5年的补贴收入的个税缴纳额,与连续工作5年分摊到每个月的缴纳额,其实是一致的。什么人可以得到提前退休的审批呢?一般职工,单位肯定不会让你内退,那么企事业单位让你走人,只有这几种情况:生病丧失劳动力、有工伤、职业病,或者人事变动。那么,对这些人征收税费,可能歪曲缩小贫富差距的征税本意,所以我觉得这次征税,应该针对具体人群具体对待。

  应在企业所得税前 全额扣除

  ○张磊  某建筑企业新离职人员

  我与企业签的劳动合同一直到正式退休为止,可是去年11月份到离退休时间还有4年时,我就被要求离职,现在赋闲在家。 偶尔出去钓钓鱼,和老友们下下象棋,不是没有想过找工作,因为年纪太大了,到哪里找啊,人家大多要的是三四十岁的年轻人。  我和过去供职过的一些企业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等等看”,但一直没有下文,我不得已放弃找工作,想想累了一辈子,在家歇着算了。办理提前退休时,原来的企业说给我一次性补助30万元,可是到现在还没拿到一半,我拿到的钱只够吃喝用的,这又要征这个个人所得税,算算有几万块钱,这一下让我去哪弄啊!

  我们这些提前退休的,说得不好听,都是企业觉得你没用给赶出来的,哎,给点钱打发走而已。现在面对这么大的一笔税款,过去都没听说过,怎么到我就有了呢?据我了解,企业让一些员工提前退休,给予的一次性补偿金一般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我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企业针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对其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可见,按此方案,一次性补偿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为何还要找提前退休员工要这笔钱呢?

  □王蓉  刘建林  时欣

  ■链接   

  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城镇)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农民身份的女工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可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病退: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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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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