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举行的信息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共评出2010年度“放心消费商店”286家。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此举为建设良好经营环境,减少消费纠纷树立了典范。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何建安说,评选放心消费商店是为了在各种消费场所树立合法和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标杆”,改善消费条件,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消费的“幸福感”,也是消费者组织近年来维权工作重心前移的重要举措。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减少消费纠纷的前提和条件,打造放心消费商店也是打造一种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根据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评选为“放心消费商店”的基本条件包括守法经营,严守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原则,店内设有专职处理消费投诉人员,公示投诉电话、意见箱,积极配合消委会等部门公平合理处理投诉,连续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按照“三包”规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记者 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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