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财经频道

委员吁出台低碳经济法 民族地区“未雨绸缪”

2011年03月10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吕子豪)此间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多名委员针对备受国内外关注的中国低碳发展建言献策,吁出台《低碳经济法》、“低碳发展国家行动方案”、《民族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并就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建筑节能等提出建议。

  香江集团董事长刘志强委员称,应将低碳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低碳经济法》,明确分时段控制温室排放的技术和数量标准,探索实行碳交易制度。

  刘志强建言,降低煤在能源结构上的比重,注重纤维素乙醇和氢燃料等车用燃料的开发,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重污染企业;以生物质能、核能、风能、氢能、太阳能为主要方向,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度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对石化能源的依赖。

  针对发展节能建筑,黄光苗委员提出了“落实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监管及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等措施的建议。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阿什老轨委员表示:“低碳发展是民族地区的使命与出路”。他提出,编制《民族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行动纲要》,培育新电子、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产业,发展水电、太阳能光伏产业和现代绿色生态农业,摒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落后生产模式。

  “两会”前,国家首批低碳城市试点之一的河北保定市官方已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制定低碳试点城市发展规划,广泛建设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建设国家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和太阳能之城”。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所顾问、国务院参事牛文元委员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环保部、科技部,组成轮值机构,共同制定出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高耗能领域与中国50个最大城市的“低碳发展国家行动方案”,设计相应的调控总量和约束性细则,并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执行附件。并对规模以上企业和50个最大城市进行基底祥查,制定“碳源碳汇平衡表”,形成“碳足迹”档案,建立“国家碳补偿制度”。(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唐伟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