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如何让群众更幸福,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毕竟,生活幸福是普通百姓的朴素追求。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以后,人们理应更多地关注发展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更何况,让群众幸福地生活,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古往今来对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追求幸福,可谓见仁见智。生活的经验是,饿汉吃几顿饱饭,他会感觉到满足和幸福;而吃腻山珍海味的人,一份大龙虾很难增强他的幸福感。这也难怪,幸福就是心情的愉悦,说到底是一种主观感觉,各人有各人的感受。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给出了一个著名的“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经济学上的效用,是指人们有欲望而得到了满足。效用因人而异,不同消费者在消费了同一数量同等商品之后,所取得的效用是不同的。
很明显,无论是“效用”还是“欲望”,都属于主观因素。幸福与欲望成反比,也就是说,如果效用是既定的,那么,欲望越大,人越不幸福。如果欲望无限大,有多大的效用也不幸福。这印证了人们常说的“知足长乐”的简单道理。
虽然说幸福是人的一种主观感觉,政府没办法干预,但显而易见的是,人的主观感觉离不开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千方百计改善和保障民生,重民意、解民忧、帮民难,可以除去影响人们幸福感的烦恼。解决好诸如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物价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无疑会大大增加全社会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这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字里行间渗露着“努力创造条件,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铮铮誓言的根本原因所在。
王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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