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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打击超市“阴阳价” 发现一例赔一批

2011年03月21日 15:45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期大型超市“阴阳价”现象屡遭曝光,今后如果在江苏发现这种行为,消费者将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商家的违法成本将提高。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出台规定,把对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明确界定为价格欺诈,规定“发现一例赔一批”,并且规定商家不得以“数量有限”之类的促销限制忽悠消费者。

  不能只赔一个消费者

  许多大超市为招徕顾客,常常作出这样的承诺:“在3公里范围内其他超市购买的相同物品,如果其价格比本超市低,本超市可5倍退还差价。”对于经营者类似的承诺,此次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新规定明确,如果消费者提出或者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经营者需履行承诺时,经营者应当在本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消费者能够清楚知晓的方式发布告示,对其承诺期内购买相同商品的所有消费者履行承诺。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公开履行价格退赔承诺时,可以在履行承诺的告示中规定合理期限,但该期限自告示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7天。“这也就是说,不能让商家只赔那一个较真的消费者,必须对同期所有购买了此款商品的消费者,进行商家承诺的差价赔偿。”该负责人说。

  新规定还要求,“数量有限”的促销不能忽悠人:如果经营者承诺涉及的商品实际没有出货销售或者出货的数量低于承诺之前的正常销售量,或者货源数量有限但没有明示真实可售数量,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购买到该商品的,也按照不履行承诺处理。

  商家违法成本将增加

  近来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阴阳价”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价格投诉也在持续增长。现实生活中,为几毛钱几块钱去“较真”的消费者毕竟是少数,而且即使消费者真的要去索赔,无论是向消协投诉,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消费者个人取证来证明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都存在很多困难,不仅需要大量的投入,还需要漫长的等待。因此,如果价格欺诈的数额不大,消费者通常会放弃维权。

  此次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的新规定,改变了消费者个人维权难、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这一类行政监管有利于威慑价格违法者,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如果行政机关的监管“不缺位”,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批”,让违法企业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声誉上,都要付出很高的违法成本,新法规将具有很大威慑力。(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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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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