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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倒逼出工资集体协商“杭州样本”(2)

2011年04月07日 0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寻找劳资分利平衡点

  据介绍,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在承认劳资双方存在利益矛盾的前提下,强调通过平等协商达成集体合同来谋求双方共同利益。它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近200年来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

  在目前浙江不少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中,谈判的除了工资,还包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

  “厂情”不同,因为浙江的“协商”方式灵活多样。如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镇、村,实行区域性工资协商,由镇村联合工会与业主委员会或经营者代表签约;而在较大的产业群或块状经济区域,则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协商签约。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工业基础较强的行业、区域,重点“协商”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以期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在生产经营较困难、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行业和区域,则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等,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据了解,企业职工工资一般每年商定一次,由双方选出代表,面对面决定当年工资标准。但部分企业因为受季节影响大,也会每季度开会商议调整工资水平。有些服装企业根据批次及时调整工时工价。除此之外,产假休几天、享受多少福利等,几乎一切与职工息息相关的厂务,都允许职工参与“拍板”。

  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世权认为,通过集体谈判,劳动者在经济地位方面的相对弱势得到扭转,让劳动者个人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进行集体表达,改善了劳动者在谈判地位上的不平等和谈判能力上相对薄弱的状况。“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劳动者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有效地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均可接受的条件,成为缓解劳资矛盾和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减压阀,也是化解劳资矛盾的最好途径。”

  而在不少劳动专家看来,集体谈判不仅畅通了劳动者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使劳动者的意愿可以在谈判中得到表达,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话语权得到尊重,而且有利于缓解劳资双方的对立程度、防止极端状况的出现,是缓和、疏导劳资矛盾的有效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显示:单位GDP的劳动争议受理数,全国为1.9,浙江为1.35;单位GDP的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全国为5.59,浙江为2.40。“这表明,浙江省的劳资和谐度,明显走在全国前列。”陈世权说。

    亟待突破的制度障碍

  据悉,为避免工资“谈判”流于形式,在浙江实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每个企业,都会被要求详细记录协商内容,由上级工会定期检查,并将商议决定的工资标准呈报市总工会和劳动部门备案。在杭州,工资集体协商还纳入和谐企业评选体系,获得和谐称号的企业无论贷款,还是项目审批,都享受优先权,以期从制度上保证协商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在杭州,尽管有关部门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员工都能切身体会到涨工资的喜悦。

  “从理论上看,工资集体协商应该是劳资双方互利双赢的选择,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得到保障,受益的绝不仅仅是劳动者一方。”但杭州一位工会负责人坦言,这项制度在杭州乃至全国的推进过程并不顺利。

  事实上,杭州所面临的问题也绝非偶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老板对记者说,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强,集体协商把工资的内容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员工拿到手就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维权,这岂不是企业捆住自己的手脚?

  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私下说,在同一行业,如果我给员工涨了工资,其他企业没涨,同样的产品,成本增加,价格上涨,岂不没了价格优势?

  另一方面,由于工会和企业信息的不对称,作为职工方代表的工会只能通过日常对企业的观察,揣测其所报利润的真实性,难以掌握话语权,导致谈判陷入被动,效果也就难言理想。

  “工会主席也受雇于企业,甚至在企业行政岗位上担任要职,工会干部端的是老板的饭碗,最后怎么还要跟老板‘对着干’?”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工会主席的林超也坦陈,如果谈判过程中出现矛盾,因为自己的身份,“会首先考虑公司的利益,只有在保证公司发展需要的同时,才会结合工会情况,给出一个相对中性的谈判意见。”

  另外,集体协商时工资调动的幅度究竟应有多大,对拒签集体合同的企业怎么惩罚以及企业工会的独立性问题等,都缺少过硬的法律支撑,这也让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会一方颇感无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方提出谈判,另一方必须配合,不得拖延。但是他拖延你怎么办?现在很难制约、督促他。说是责令整改,但是没有强制性。”一位地方总工会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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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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