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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超市申请取消商品“价签” 引发争议(2)

2011年04月14日 10:4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魏利建说,他们召集企业开会,主要是为了了解相关情况。目前,考虑到《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出台时间较早,是否还符合当前的现实要求有待分析,我省已经将此事上报国家发改委,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昨天上午,河南世纪联华超市也在《关于物价面临上涨压力的紧急报告》上盖章签字。这份由丹尼斯、世纪联华等河南多家超市盖章的报告,昨天下午6时“坐”上了开往北京的动车,有关代表起程前往北京,向国家发改委呈送。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这份承载着河南众多大型超市期待的报告,今天有望送至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

  对于规定,无解释权

  针对此次事件的关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法规处相关人士。

  该人士表示,郑州市物价部门对大型超市的处罚,依据是其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是由国家制定的,其解释权在国家相关部门。就我省而言,既没有对“规定”的解释权,也没有变通的权力。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做出相关的解释之前,我省物价部门只能依照该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

  当然,如果国家层面为此作出了解释,或者说今后“法规”有一些修订,物价部门会依照新的“法规”来执行。就目前而言,郑州市物价部门的处罚有法可依,处罚标准也适中。

  【外地做法】

  湖南“补充解释”:

  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规

  事实上,不只是河南超市遭遇这样的维权尴尬,在湖北、湖南等地的城市,均发生过类似事件。

  河南物价部门拿到一份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大型超市开放式货架单个商品明码标价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0]146号),在这份去年的复函里,湖南省物价局就当地出现的价格标签事件,做出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

  凡商场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在提供给消费者的单据中,以信息条码打印每个商品的价格、数量和金额,尽到了告知义务,达到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且不会造成买卖双方价格理解歧义,可不作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湖南省物价局当时认为,随着零售超市的商品数量和经营品种越来越多,商品零售交易已由原来的手工收费改进为电脑按信息条码计费,要求经营者仍然使用打码机在所有单个商品上胶粘价格小标签已不现实。

  发改委责令修改

  湖南解释被废止

  职业打假人赵正军说,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大型超市开放式货架单个商品明码标价问题的复函》,是打假人士黄平国去年打假得出的结果。对于这个复函,打假人黄平国不服,于是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投诉。今年3月31日,黄平国收到国家发改委的答复。答复称已经责成湖南省物价局修改与国家计委8号令不符的内容。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在湖南省物价局网站上发现一条《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内容第5条显示: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

  根据我省当前明码标价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发改委,我局《关于对大型超市开放式货架单个商品明码标价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0]146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河南商报记者陈清利齐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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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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